pg电子官网推荐
 公司首页  pg电子官网推荐简介  教学科研  党团建设  就业创业  职工教务  国际交流  主站首页 
教学科研
教学科研
教务信息
教务信息 公司首页> 教学科研> 教务信息> 正文

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实施学习情况警示制度的规定

上传时间 :2017-08-30 00:00    浏览次数 :    编辑 :

第一条 为加强对员工学习的管理,提高员工学习的自觉性,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,依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学习情况警示制度分为学习警示和退学警示,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、专科生。

第三条 一学期的必修课、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所得学分总量不足其总学分数60%的员工,给予学习警示。

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,给予退学警示:

(一)一个学期的必修课、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所得学分总量不足其总学分数的30%;

(二)第二次受到学习警示。

已受到退学警示的员工,再次受到学习警示的应劝其退学。

第五条 每学期初由教务部对员工的学习情况进行清查,汇总出学习情况需要警示的员工名单,并提交给学工部。

第六条 学工部负责以“学习情况警示告知书”的形式通知到员工本人和员工家长,并做好员工的教育工作。

“学习情况警示告知书”由学工部备案。

第七条 本规定所提到的不足不包含本数。

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7 年9 月1 日开始施行。

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。

 

地址: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传真:0535-6915078 招生咨询:0535-6915009

鲁ICP备17042781号-3   鲁公网安备 37061302000005号 pg电子官网推荐(中国)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